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角度来看,公司将公章、发票章和财务章合并为一个公章是可行的。但考虑到各省税务部门对发票章的使用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需要刻章情况:
1、公司新设立时,一般需要全套章
包括:公章、合同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章
2、印章丢失
一旦发生印章丢失,首先要做丢失登报公示,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需法人到场),最后找有资质的机构刻制新的印章即可。
3、印章损毁
如发生印章损毁,直接登报公示原印章作废,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
4、公司名称变更
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要先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
5、业务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开票要有发票章,公章不能代替发票章。
公章和发票章在公司中的用处:
公章,一般是办理对公业务签署证明文件或者资质的时候经常使用的印鉴;
发票专用章,顾名思义,是用在发票申请和开具发票的一种印鉴。
发票专用章的作用:
1,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09年1月起太原市将启用统一发票专用章---中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好意思啊,现在才上来看到。
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最好能分开。
开具发票需要使用发票专用章。无发票专用章的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增值税发票除外)。
签订合同需要使用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的可以使用公章。
科目可以不用一次上完,经常使用的科目可以先上,不是常用的科目,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再添加。
现在好像都要求有发票专用章了,原来可以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但发票上不可以盖公章。
大家不要相信某些人回答的说可以盖发票专用章以外的章的回答啊,误导人。
仔细看下面的第(一)条,没有盖发票专用章的要罚的!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