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折让
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货而未退货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
2、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 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2)现金折扣
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若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应付全价,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确定这一问题,我国采用的是总价法,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当然税法上要求也是按全额计算增值税的,那么现金扣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一项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销售折让就是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是为了回收货款设立的,按财务费用核算。销售折让直接少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