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是指应该缴纳而还没有缴纳的税费。在发生应收收入或行为时,就要计算应交的税费金额,并及时记账,这时应交税费就增加了;在实际缴纳给税务局之后,应交税费就变成了已交税费,这时应交税费就减少了。
因为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借方登记减少金额,贷方登记增加金额。所以应交税费随着计算与缴纳的变动,有时在贷方有时在借方,而不是一直在增加。
扩展阅读: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余额在贷方,贷方为增加。交税费为借方,借方为减少。
应交税费在货方:有税金未交或少交
应交税费在借方:有税金预交或多交
一般纳税人多了一种情况,应交税费在借方,这个月进项发票开的比较多,但没有全部认证完。
应交税费在货方:应付未付税款。
应交税费在借方:已付税款,或经过扣除后尚有余额等待退税(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出口企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