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您是协议离婚,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您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因您的上述请求不够明确,法院有可能不会按此判决。但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夫妻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1、这不是叫共同抚养,而应当是叫轮流抚养;
2、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协商可以这样。判决必须把抚养权归属于一方。
但你说的“另一方就只有探视权了。这样就不能随时见到孩子,”这个是不对的。抚养权归一方,探视方式依然可以双方协商。你们可以协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随时可以看孩子,这样合情、合理、合法。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有的时候法院调解不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做这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