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是什么?

2025-01-26 1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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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

1、一般程序(基本程序)

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②、告诫。

③、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2、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①、行政机关申请。

②、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

③、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

扩展资料:

行政强制执行注意事项:

1、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不能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4、不能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不能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6、 不能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回答2: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自然概况/违法的事实/适用处罚的法律/告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时间等内容.程序是调查取证-在法定期间内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
纵横法律网 刘裕庭律师

回答3: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需要经过的程序:

1.义务履行监督和执行保全。 在决定强制执行前,主管机关应当确定对方法定义务履行 状况及其法律性质,未执行提供必要依据;发现对方有隐藏, 变卖,转移,毁损执行物的,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2.做出正式的执行决定前并先告诫对方,要求其履行,告诫以 书面形式做出,并送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履行期限内任然不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决 定书。
3.对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方 式执行。主要方式有,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