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生退货时需要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1、销货方
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负数)
2、购货方
红字发票认证了,应冲减进项税额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扩展资料
1、购货方发生收到红字发票不进行认证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退货的,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已认证的发票发生销货退回,由购买方向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对退货的部分做进项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已认证抵扣的发票由购方提起红字发票申请。做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退回发票。销方凭你的红字发票冲销退货金额。
进项税转出 和红字冲进项税是两个概念!!
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