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病假职工要求上班 单位有什么规定

2024-12-02 2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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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回答2:

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医疗期的规定,职工病假,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如果病假超过医疗期,那么,企业就要按照规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超过医疗期,病愈以后,可以照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