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问题

2024-12-26 18:05: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对于补充问题,我给你发了消息,就不复述了。你直接发消息,我会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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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别这时候购买房产,夫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物权的行为的唯一结果就是,物权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是一方出钱,也不影响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性质。

  比如:丈夫月收入一万,妻子家庭主妇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如果丈夫用一万元的月收入构成房产或其他物品,法律上,这个房产和物品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肯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是个人财产。

  而且,这里还涉及一个物权和债权脱离的问题,即使丈夫证明买房子的钱是丈夫的父母出的,也不影响房子的物权属于夫妻共有,丈夫的父母仅仅是对房子拥有债权,没有物权。

  而且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登记房产的,法律上推定为夫妻共有房产,不因为只有一个登记姓名,而改变夫妻共有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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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婚姻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243.htm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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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的办法是离婚判决生效后,购买房产,可以避免任何争议。

  如果一定要现在买,一种方式是要求与丈夫签订财产协议,夫妻约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这是民事法律,约定可以排除法定。

  第二种方式是,妻子的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然后到公证处公证一个赠与协议,协议的内容是父母明确将房产只赠与女儿,不赠与女婿。根据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注意:一定要明确只赠与女儿,不赠与女婿,如果模棱两可的说赠与女儿,就可能变成适用第十七条第(四)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

  楼上答者所说的保存证明材料其实只能证明债权关系,物权登记人即使只有女方一个人,从婚姻法的角度,也因为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物权角度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物权和债权根本就是两个概念,因此,千万不要以为保留了证据就能获得物权,作出错误的行为,最后离婚的时候后悔莫及。

回答2:

只要你是在离婚判决未生效前(过了上诉期后没有人上诉)购买了房产,无论你的房产证是否拿到,也无论是否贷款买房今后还有很长时间要还款,已出的钱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都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除非你能证明这部分钱是来自别人对你个人的赠与或者这部分钱是你婚前财产或变卖后所得.
现在买房实在没有太大意思,如果女方亲人不声明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女方这部分钱即使没有买房,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质上将没有什么区别.

回答3:

第一、对于男方出轨的问题,最好先多收集一下各种证据,毕竟,总会有蛛丝马迹的,多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案例是否可采用“举证倒置”。
第二、买房子的问题。女方最好保存好她家里所提供钱的证据,且要证明购买房屋所有的钱基本上都是由女方家里所提供的,还有,各种合同、条约及购房时所要用到的一些材料全部是女方的名字及相关材料。

回答4:

现在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案例很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也是热门话题。你所说的情况并不复杂,女方要买房子可以先注册她父母的名字,离婚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就行了。

回答5:

离婚前买房很难不被分割,可先由父母所有,离婚后再赠与或作为遗产。
最好收集男方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证据,这样在分割财产时会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