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一般从4个方面判断:
1、殴打他人动机问题,是否是为了达到其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取乐发泄等目的;
2、殴打他人场所问题,如果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殴打行为,可以进一步印证犯罪人的主观流氓故意,不注意场合、不注意影响,无所顾忌,也可认定为“随意”殴打。
3、殴打他人因果关系对称性问题,殴打他人明显超出相互之间的矛盾,为社会公众不能容忍,对社会基本规则造成严重破坏,即可认定为随意。
4、殴打他人的对象问题。寻衅滋事罪一般要求针对不特定的对象。
所以,如果你是在对方先动手挑衅你的情况下,再殴打对方,显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