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别人担保贷款,是民间借贷,担保人跑了~但是合同已超过还款日期六个月,我有责任吗?

2024-12-15 04:22: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免责。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迄期间为保证期间,逾保证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规定这个期限就是要使保证人在合理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给其附加无限期的负担。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行使权利,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的长短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会尊重其约定。自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明的情况。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回答2:

弱弱的问下:被担保人跑掉了吧

保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写明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在连带保证中,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在未约定的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2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你应当对贷款负有连带责任。但是保证期间要具体看你合同的规定。如果超过了你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了。

回答3:

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法律认定为连带保证。借款人找不到,你可能要承担连带借款责任。
纵横法律网 李松超律师

回答4:

未约定保证形式,为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债权人超过六个月不起诉,保证人免责。应该是被担保人跑掉了,超过六个月的,你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没有超过的,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回答5:

担保人跑了?你自己就是担保人。应该是债务人即被担保人逃债吧?如果是这样,因为签订合同时,担保类型没有约定或时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担保,因此,债务人跑了,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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