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质疑和申诉问题

2024-12-14 0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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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
1,对于政府采购的投诉,只能向同级别的采购办进行投诉,不过前提是你要质疑,现在质疑期限已过,你已经没有机会投诉。只能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
2,采购法没有此项要求,不过有一点采购法有涉及,就是评标过程中一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招标文件是这样要求的,就必须遵守。
3,此问题不违反采购法。单一来源结果的公示期,也是让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如果有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那么就马上停止采购。如果没有,就可以继续采购。
4,招标的资格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的,只要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管是厂家还是供应商都可以通过。评标人员等不存在责任问题。
5,采购负责人是验收不属实,根据问题的大小来划分他得责任,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况。
另外可以给你出个招:现在政府部门都有网上投诉的栏目,你不要以为他们是摆设。一旦你投诉了,他们答复后,你要对他们的答复进行满意,不满意的回复。而你的回复情况涉及考核干部,所以政府人员比较重视。建议你可以到同级财政局、人们政府进行网上投诉。

回答2:

政府采购。。还公开呢。简直是扯淡,谁跟老大熟,谁上的贡多 谁上的合胃口。神马都能拿下。管你公司多大。多有名声。兄弟情义再铁 也没RMB铁。

回答3:

1、质疑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可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怎么界定是否为“在政府注册的合法供应商”;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里面明确的情形,且要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如果出现所述情况,要么是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不符,要么是采购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合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