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需要提出几个问题:
1、你说的三个月转正以及试用期工资,包括工资条上有无注明试用期三字。
2、你的性别,这个问题涉及谈判需要。
3、企业跟你约定的合同期限是多少?
其次,在没有得到上述回答之前,关于保险,从你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缴纳,上海实际根据每个月的中旬,如果是下旬的,从下个月开始缴纳。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的,上海现在做法是一直未缴纳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只是欠缴向12333投诉,社保部门会根据情况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第三,如果解除,在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你可以提出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赔偿一般是实际收入,而不是基本工资。要求继续履行就涉及我向你提问的第2点。
第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是公司故意还是你不愿意签,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现在实务中对双倍工资控制的很严格。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如无故解除劳动关系,需另行支付半个月工资。
2、工资条上是否是分项合计,基本工资1450元,但包括其他补贴等,实际总收入是2300元?赔偿应按实际收入计算。
3、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保险,与是否转正无关。
4、可以双方协商以现金方式补偿。
不是专业人士无法作答,你可以问问公司HR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但是其实很多小公司都是试用期结束才签,这也不能说这些公司就不正规,他们也想确定人选后再签,现在还有一个月转正,你要想怎么继续良好表现而不是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