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要到办税大厅领取《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并且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销项发票遗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发票遗失:
你要打先电话咨询你(开票方)所在的地税我用以下的方法是否可行,再去办理。
1.收票方打印遗失证明(根据他方的记账联最好写清该发票时间、金额、编号、发票号...)并在上面注明:他司愿使用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来作为做帐,再盖报销方公章。
2.开票方拿到原件后去所在税局盖税局章,即可不用补发票和罚款!
是不是销项票和进项票都丢了啊? 进项抵扣了吗? 可以让对方再复印一份给你做账用,进项销项都丢了就都复印衣一份。你的销项票一定别忘了报税啊 如果有税的话。
登报挂失,然后写说明填表,上交税务机关专管员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