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包业务到乙方:乙方转包给丙方做工(乙丙签定了合同)。由于乙方亏本逃跑找不到人了。

2025-01-02 2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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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乙方逃跑甲方单方验收营业.根据楼主这句话,偶将该案理解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这个条件分析丙方拿钱的问题:1、如果是人工工资,简单~~~该闹的闹,该怎么的怎么,(注意我没有暗示什么)这样是最节约成本的,呵呵~~
  2、人工工资+材料费,这个就稍微麻烦点了,先理一下各方关系:甲方单方验收营业,可见甲方就是建设方,甲方承包业务给乙方,可见乙方就是施工方,乙方转包给丙方作工,此时比较难判断,如果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属于劳务分包。如果签订的是建设工程合同,那么这个就属于违法分包。乙方和丙方在此都理解为个人。好关系理清了,现在可以拿钱了。
  此时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乙方、丙方 为自然人,不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条件,所签的《合同书》标的为建筑工程,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而应适用《建筑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但因其违反《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咋办,请楼主放心,看完下面的钱就拿到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是最高院首次提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并赋予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的权利。也就是丙可以向甲方要钱,如果采用法律途径会比较麻烦,所以如果是人工工资的话就选第一种去解决,问问农民工,他们最懂了,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