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四位一体”区域和局部。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四位一体”根据防治誉凯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则吵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孙虚侍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煤矿“四位一体”区域和局部。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煤明胡矿“四位一体激培拦”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扩中拦展资料:
煤矿安全防护措施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分为区域的和局部的。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扩展资料:
一、安全防护措施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旅培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正镇孝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举稿方可恢复生产。
二、煤层管理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四位一体”的内容是: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扩展资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老高键则》同时废止。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念伏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侍巧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
删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删去第四项中的“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你说的是对的啊,不过现在提的是2个四位一体的改链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的和局部的。区域的是: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基歼轿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你说的那个是局部的。你看防突规定那个小册子最后有一个附图,流程图,看了那个你就明白是怎么搏肆回事了,非常科学和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