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公司的员工,不是部门的员工。部门只是公司的一部分,不能借口取消部门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完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不是双倍赔偿。
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赔偿。单位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被认可,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举证被认可,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你单位合并或撤销部门的具体原因不清楚,无法准确判断。)
要看合同里面是否规避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条款。
这个部逄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果公司在合同还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支付你双倍赔偿的。
请问你的事现在解决了吗?怎么解决的,我的跟你有类似。想咨询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