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西瓜刀砍了!砍到右手,两处伤,缝了八九针,请问砍人者应付哪些刑事责任

2025-01-28 03: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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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的朋友没有向砍人者进行人身损害。那他犯的就是故意伤害罪,

回答2:

1、首先要进行伤情鉴定确定是轻伤以上还是轻微伤。
2、轻伤或重伤的话,依据《刑法》234条规定刑事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轻微伤的话,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无论是构成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被害人均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回答3:

轻伤害,要刑拘,医药费被告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