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在协议中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现在是否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女方现已结婚)

2024-11-21 0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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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男女双方离婚时达成的抚养协议, 实际上是对孩子权利的处置,子女可以在必要时提出给付抚养费的请求。

回答2:

是可以要求女方支付的,虽然在协议中约定,因为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属于强制性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答3: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