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就是保费豁免的意思,保费豁免的实用性很强,可以把家庭所承担的经济压力减轻不少。好学的朋友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学习更多关于豁免的知识:《保费豁免是什么,有什么好处?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吗?》。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当投保人或被保人遇到某些特定风险,如身故、轻症、重疾,免交余下保费,而保障继续有效。
根据豁免对象不同,保费豁免可以分为投保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想了解它们之间的具体区别的朋友,可以看下我做的详情图:
通常来说,被保人豁免是产品自带的,投保人豁免需要另外附加。大人为孩子投保、夫妻互保建议附加投保人豁免。
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条款,投保人和被保人一样,要做健康告知,并且另外附加投保人豁免费用不高,一般是不支持核保的,所以健康告知严格更加的苛刻。那怎么才能顺利的通过健康告知呢,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做的这份详细攻略:《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
保费豁免是买保险前必须清楚的知识点,还有这些知识点买保险前也是一定要掌握的,点击蓝字查阅:《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
望采纳!
全网同号: 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资料来源: 学霸说保险官网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对执行豁免有所涉及。现实中,由于经常出现债权人将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全归责于法院,不断上访、纠缠的事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不得不运用一切法律强制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法院对于所有被执行人都几乎采取相同的执行措施,竭尽拘留、罚款、查封、扣押之能事,即使不能执行到位,也能可以穷尽手段为由告慰天下,进而取得债权人的谅解。 然而,法院在拘留确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时,在扣押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基本物品时,在夜深人静伏击被执行人时,是否顾及了债务人的基本人权保护?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粗暴的执行手段,侵犯了债务人的基本人权,表面上保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实质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能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执行豁免制度,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有法律对执行中豁免财产范围的规定较为模糊和缺乏,法院对此认识尺度也不一,继而执行不当导致了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对执行豁免制度进行讨论,以便统一认识、准确执行,促进我国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具体的例子就不列举了。。
x
豁免申请,经济学名词。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一定股份时,并不必然履行收购要约的义务,中国证监会可以针对实际情况行使豁免权,免除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当出现规定的特殊情形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