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钢筋送检怎么做?

2024-11-26 03: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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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把钢筋拿着送检验部门。

回答2:

1、热轧带肋、光圆钢筋: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随机抽取两根,去掉端头50cm后截取,各取两段,分别用于拉伸及冷弯试验。 力学试验:约40cm长2支, 约50cm 长2支,共4支。 委托时应明确规格、牌号、产地。
2、冷轧带肋钢筋;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去掉端头50cm后截取40~50cm长试样。 拉伸试验:每盘1支;弯曲试验:每批2支。

回答3:

热轧带肋、光圆钢筋: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随机抽取两根,去掉端头50cm后截取,各取两段,分别用于拉伸及冷弯试验。 力学试验:约40cm长2支, 约50cm 长2支,共4支。 委托时应明确规格、牌号、产地。
冷轧带肋钢筋;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去掉端头50cm后截取40~50cm长试样。 拉伸试验:每盘1支;
弯曲试验:每批2支。

回答4: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1-1~12格式内容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 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4)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以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钢丝束不大于30t为一批。
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以同一类产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种工艺一次投料生产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验收批。外观检查抽取10%,且不少于10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检验抽取5%,且不少于5套。静载锚固能力检验抽取3套试件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
6)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交货状态的钢筋为一验收批,每批不大于60t。取样数量:弯曲试验每批2个,拉伸试验每盘1个。
7)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每批抽检9件圆管试样(12件扁管试样)。
8)其它建筑用钢材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组批。
(11)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某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应根据不同种类钢材的抽样方法从同批钢材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该项目的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即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品的钢材必须有处理情况说明,并应归档备查。
(1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Ⅱ 核查办法
(1)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表4.1.3.10),核查钢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与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核查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核查钢筋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签证。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构件的受力钢筋(含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无出厂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钢材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当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无钢材代换设计签证书。
(4)钢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
(5)进口钢材技术指标经检验不符合国产相应级别的钢材技术标准,又未作技术鉴定。
4.1.4.7 焊接及机械连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受力钢筋均应有力学性能检验告,其被连接母材质量检验结果均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3)不同的钢筋接头其力学性能检验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成品接头或制品中按批随机抽取试件分别作拉伸、弯曲或抗剪等检验,见质控(建)表4.1.4.7-1~3,其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网和焊接骨架为同一验收批,且每3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亦按一批。
2)闪光对焊以同一台班,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若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则亦按一批。
3)钢筋电弧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同牌号钢筋、同接头类型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按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按一批。
4)钢筋电渣压力焊和钢筋气压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同牌号钢筋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按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按一批。
5)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T型接头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不足300件时亦按一批。
6)钢筋机械连接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取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不超过500个接头一批,当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合格率为100%,验收批的数量可为1000个接头(现场安装同一楼层不足500个或1000个接头时仍按一批)。
7)预埋件钢筋电弧焊T型接头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不足300件时仍按一批。
(4)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4.7-1~3规定内容填写每个试件检验结果数据及结论,应说明破坏部位(断在接头、热影响区或接头外)及破坏状态(呈现脆性或延性断裂等);焊接接头弯曲检验应注明弯心直径、弯曲角度及每根试件弯曲后在焊缝处是否发生断裂,并判断该组试件的拉伸及弯曲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5)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网片及预埋件等)力学性能各项目的检验结果判定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及《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要求。
(6)凡施焊用的各种钢筋及型钢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焊条的规格、型号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当设计未作规定时,钢筋电弧焊焊条牌号应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选用。进行电渣压力焊和埋弧焊若设计对焊剂的牌号未作规定时可采用431焊剂(高锰、高硅、低氟焊剂,适合于Ⅰ、Ⅱ级钢筋的焊接)或其它性能相似的焊剂。
(7)对焊条质量有怀疑时(如锈蚀、受潮严重),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焊条检验报告。
(8)凡从事焊接及机械连接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焊工考试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焊接报告中应填上操作人姓名及焊工证编号。
(9)机械连接接头使用的连接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对该批连接件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其它专项检验。合格证报告中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镦粗直螺钢筋接头》JC/T3057等标准的规定。
(10)进口钢筋在力学性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焊接前应先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工艺检验,内容见质控(建)表4.1.3.1-3及质控(建)表4.1.8.4-11,当碳、硫、磷、锰、硅含量、碳当量及可焊性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焊接。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每份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完整,试件取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
(2)对照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核查钢材焊接是否按规定逐批抽样检验,批量总和是否和用量一致。
(3)采用电弧焊和埋弧焊、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接头等,应分别核查焊条、焊剂、连接件等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进口钢材应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化学成分检验及可焊性检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对照施工技术资料,核查接头有否先隐蔽,后提供检验报告。
(6)核查焊接操作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不按规定提供检验报告或应见证而未实施见证的。
(2)钢材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中,缺少主要项目或任一指标不符合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验,且无鉴定处理意见。
(3)焊接或机械连接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接头数量。
(4)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所使用的焊条、焊剂、连接件无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或连接件的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5)进口钢材焊接前没做化学成分检验或化学检验报告中的C、S、P、Mn、Si元素的含量及碳当量不符合有关规定,且未做可焊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