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述的四点简单解答:1:土地不能作为遗嘱来继承;2:遗嘱只能在立遗嘱人过世后,才即有法律效力。3:你爷爷如果是因为惧怕不是因为无人赡养将土地赠给你三大爷,其他的三位大爷都有权继承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反之你三大爷有承担对其赡养的义务,那也可以说是名正言顺了。4:只要是你爷爷的东西,他就有权对其进行处分,正常都是体现在遗嘱上。敬请参考。
因为你所说的是农村的土地,农村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国家对此实行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也就是土地所有权不变,仍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地不得买卖。
而你家的地虽说把地给了你的三大爷,但这也只是经营承包权的流转,这地也不能说是你家的,更不能够说变成了你三大爷家的,你们也只是只有使用权、收益等权利,土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但是你爷爷的经营承包权的流转被迫的话是无效的。
土地也不是说给哪个就哪个的,身为集体的一份子是有权利要求获得自己的责任田的。你爷爷的这也不算遗嘱,这土地不是你家所有的,不是你爷爷所拥有的财产,想给哪个儿子就给哪个儿子。
对于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这些不成的,或者不愿通过这种协商、调解的方式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细法律规定,请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这是我的想法,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物权法规定,
首先,个人财产归个人支配,如果你爷爷在自愿(威胁、逼迫除外)的情况下,他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其次,你爷爷把地让给你三叔,不是遗嘱,他只是转移了土地经营权,土地是集体的,不能够转让。
你爷爷的和你三大爷之间的合同叫做赠与合同,不是遗嘱。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这里要看土地有没有交付给你三大爷,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同时土地的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明确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所以说,如果土地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即使你三大爷已经实际占有土地,该土地仍视为没有交付。
还有,如果有证据能表明你爷爷做出此协议是受胁迫,或不是处于自身真是意愿,那么该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另外还要说的一点是,关于土地的性质,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那么这个土地是不能被赠与的。另外土地能转赠的只有它的使用权,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的。
关于土地的事,你爷爷在世是可以这么做的。但土地不是你三大爷的,这也不是遗嘱。你爷爷百年后土地的处理还得看当初你爷爷签的土地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至于财产,你爷爷的东西他想给哪个儿子就给哪个,其他儿子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