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解释

2024-11-30 06: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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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5个。
2.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3.透明度原则:透明度是WTO三个主要目标(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之一。GATT第十条规定:“缔约国有效实施的关于海关对产品的分类或估价,关于税捐和其他费用的征收率,关于对进出口货物及转帐支付的规定、限制和禁止,以及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存仓、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等一般援用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对他们熟悉。
4.境外消费: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向来自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它的特点是服务消费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接受服务。例如,病人到国外就医,旅游者到国外旅游,学生、学者到国外留学进修,等等。
5.灰色区域:灰色区域措施是指进出口国之间在关贸总协定之外达成双边(多边)协定,以限制对某些产品的出口。协定一般包括提高产品价格、限制出口数量或价格承诺,规避关贸总协定的非歧视规定。

回答2:

4、所谓形成权,即依权利人m单方6的意思表示0,可以1导致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后果的权利。 2、缔约过失是其使用欺诈行为1的后果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f故意或过失地违反7先合同义q务而给缔约相对人o造成了p损失,缔约人e因此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造成此情况即包括其使用“欺诈行为6”。(当然不p仅8于o此) ch穴d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