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9月份到现在的单位工作的,到2011年10月31号离职,期间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也未交保险。

请问我能要什么补偿吗?
2024-12-16 07:20:1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另,可通过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回答2:

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3:

你离职时自己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如果是公司辞退,你可以去劳动仲裁主张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你可以得到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金;
社保是在社保局稽查处去要求维权,不过保险只能补缴养老保险,而且你自己也要掏钱缴纳自己的部分,还不如在仲裁提出来,让公司给你现金方式补偿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