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之前约定观察期违法。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按《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谓观察期,应属于试用期内容,在试用期之外另行约定观察期的,是违法行为。
公司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不正确的。
一、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劳动法中只能约定试用期,所谓的观察期本质也是试用期,两期加在一起不能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只能约定试用期,所谓的观察期本质也是试用期,其实相类似,试用期在不能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