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修正案有11个。最后一个刑法修正案是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截至到2018年,《刑法》共有十次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自公布之日即1999年12月25日起开始施行。2001年8月31日激穗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8月31日起开始施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毕铅扰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12月29日起开始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