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警方才会进行口头传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扩展资料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1、对于你所提出的,对你的传唤你可以申辩,但无权拒绝,否则就要被强制传唤了。其实你提出的理由是正当的,但是警察办案不会理会你说的这种问题,基本上说了也是白说。所以,你只有配合,没办法,去纪委、督查反映也是白说。
2、询问、讯问证人、嫌疑人、被害人等必须2名警察在场,但是现在警力不够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最关键是你没证据证明人家是一个人对你进行的询问,如果能证明是一个人对你进行询问,你所做的笔录将无效,相关警察也会被追究责任(不是大案子基本也追究不了什么责任,就算大案子也就是纪律处分,这不犯罪)。
需要,一般是因为你有涉嫌违反了某种治安管理的行为才会对你进行传唤,在对你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是会告诉你传唤的原因,特殊原因除外。
一般是24小时,如果有需要,可以延长到48小时。
需要原因。但不需要对你说明原因。
因为有可能有碍侦查。但在内部,要进行登记,要说明原因
传唤是需要原因的,传唤分为因刑事案件的传唤和因为治安案件的传唤。需要告诉你原因。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可以对嫌疑人、治安案件违法当事人。最长时间都不得超过12小时。
具体的请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第一百七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一百七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