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后派出所如此处理?可以要求拘留对方么?

2024-12-26 0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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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人殴打后派出所如此处理还需要看当时情况,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之后对违法行为的行为不再处罚;伤者到公安机关要求进行人体损伤鉴定(即法医鉴定),根据鉴定出来之后再进行处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当庭审理。没有刑事证据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不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由于自诉检察官提供证据的能力有限,大多数自诉案件都被驳回。此外,在一些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不能垄断公诉权,特殊国家机关可以不经自诉人同意行使公诉权。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私人检察官的权力不能任意行使,例如起有上述受害者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中重婚。自诉人不得在诉讼中调解、调解或撤回诉讼。侵权的直接客体不限于个人权益,往往涉及整个社会和家庭。因此,法律赋予有关国家机关及时干预的权利。事实上,除了轻伤案件外,其他类型的案件很少有私人起诉。原因是,私人检察官难以提供证据是一个主要障碍。因此,受害人往往怕麻烦,或虽报案,但以自诉为由被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因此,该法律的这一规定没有充分反映其立法意图。因此,凡自诉人自诉权不全的案件,都应改为公诉,国家机关要行使自诉权,加强打击轻微刑事犯罪,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2:

  有两种解决途径,
  第一: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之后对违法行为的行为不再处罚;
  第二,伤者到公安机关要求进行人体损伤鉴定(即法医鉴定),根据鉴定出来之后再进行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0元以下的罚款,伤者的医疗费用由伤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样也可以调解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则适用刑事诉讼法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回答3:

不管有没有人作证,这要他承认你妈妈是他打的就行,申请赔偿有两个途径:一,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双方冷静下来调解,商议赔偿事宜;二,拿着你妈妈伤势的鉴定或医院的证明到法院去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