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了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会判刑。故意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同时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此时造成的损害并不是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么不能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无法追究刑事方面的责任。在构成了轻微伤的情况下,一般是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进行罚款或者拘留。被打成轻微伤不能提起自诉。提起自诉是发生在刑事案件中的,而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只能就损害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人罪认定标准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为:1、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2、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3、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故意。存在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情况、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等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违法行为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