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3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六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条在实践中有争议,此处是“视为”,但实际上没有签订,一般认为从第二年不支付双倍工资,但我有一个案子却支持了双倍工资。实践中,主要在于仲裁员的理解,不妨先请求此项,看如何裁决。)
2、裁决被申请人单方解除(无故变更)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000元;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作时间为25个月零6天,按照2.5个月计算)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二十五个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1、双倍工资最多只能获得一年的双倍工资的,所以你要二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要求支付相当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3、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期间给你造成的工资损失。(工资支付条例,对此有规定)
要求补交二年社保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你所说,你每月的工资应该是1800元,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话,应补三个月的工资即5400元,而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当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即10800元,因此建议你将请求第二项修改为: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10800元。另外,双倍工资仅能支持一年的,因此你要求两年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