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的,如果伤者在治疗康复过程中需要护理,肇事人就应当赔偿伤者护理费,实质也是照顾伤者亲属的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和误工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而且交强险也必须赔偿的
误工费是赔偿给被撞当事人的,与其家属一点关系也没有
不需要,只要赔付伤者,不是他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