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权即警察职责权利。广义指警察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力和由此而产生的职务行为。狭义的理解就是警察的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职权从理论上大约是这样的:
指警察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力和由此而产生的职务行为。
狭义的理解就是警察的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相关章节,你可以百度一下这个法律
第二章职权
我本来打算把第二章复制上来的,可惜“您的提问(回答)中包含不适合发表的内容,请修改后再提交”我不知道是我们的警察法出了问题,还是我们的警察出了问题
人民赋予警察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