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船员可以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申请保全船舶公司的财产,但无权要求海事局扣押并拍卖该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拖欠船员工资属于劳资纠纷,应该找劳动局。
海事局没有资格扣押和拍卖船舶,如果船舶存在不适航等行为,海事是通过行政强制禁止船舶离港,但是涉及到拍卖,是司法程序,主要是法院的职责了。
不可以,可以向海事局投诉,你可以看一下“船员条例”,里面有相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