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活着写了一个纸条说房子给儿子的,其他子女签字放弃对这个房子继承权。这个字条有没有法律郊益?

2024-12-12 14:25: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不能算是继承,因为处分房子时,父母还没有去世,房子不是遗产。所以这个协议的性质应当说是一个财产处分协议。
因为它产生于父母活着的时候,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它把房给儿子,这个处分可以看成是赠予,一经父母签字立即生效。
其他子女并没有干涉权,但是他们签字了,可以理解为见证人, 同时也表示不会再主张对该房的权利。

回答2:

只要其他子女签字放弃了对这房子的继承,无论该字条有没有效,这房子就由儿子继承了。遗嘱涉及亲笔书写签名和他人代书签名上区别,一方只是签名,那么就是代书,但法律规定代书要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名作证。因此该纸条从遗嘱上讲有法律欠缺。

回答3:

如果没有别的蛇鼠的话,这就算是有法律效力。因为这就相当于一个财产的分割,就相当于一个一树这一首是可以早立的,但往往都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准。如果最后的话,没有提及的话,那这份就是管用的。

回答4:

这个字条没有法律效应。因为它只是一张字条,并没有去公证,或者说在律师的陪同下写的。所以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回答5:

父母亲笔书写,其他子女已经签字,均属表达真实意愿,自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