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接到诉状应该怎么处理?

2024-12-13 23: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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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来说,书记员是不应该接到诉状的。
如果您起诉,是向法院的立案庭提出,立案庭的法官接到诉状后,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只有案件受理后,法院才会委派书记员,和您进一步沟通开庭和案件处理的情况。

回答2:

一、超不超期以递交并受理的时候为准,原则上上诉期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可以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

二、如果到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缴费单就在二审法院开,如果在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就在一审法院开。

原则是通过原审法院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但你也可以直接去二审法院上诉,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所以原审是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法院应该会发回重审!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