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果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因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中止是暂停,终止指结束
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