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急!

2025-01-01 0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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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显然,你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采取放任心态,明显危及公共安全属于刑法中典型的“间接故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罪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若对方构成重伤、死亡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则依法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它答案说的辩称打药防虫的辩护理由,在司法中并不成立。即使你的主观目的是杀虫防虫,但同时你对“人吃了会中毒”这一概念有着明确的认知,并采取了放任的做法,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别人偷吃。不能成为该罪的辩护理由。
这里的有效措施是指,比如说设置难以翻越围栏、醒目的标志牌说明撒药情况等。

回答2:

你非得说是因为防贼打的药呀,你就说是害怕西红柿被虫吃,打药防虫的,西红柿在自家的地里,谁知道他会去偷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