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理,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单位无权阻止
2、试用期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口头辞职就可以了
3、你没有帮单位找一个人的义务,也不需要等待交接对象,完全是单位的无理要求
4、如果单位扣你工资等等无理要求,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都是免费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照tongyi_2003 你这么说老板一辈子不批就不能走是吗?试用期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即可,到期不办理手续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来做 不过你是不对的 不能擅自离开的
公司没同意之前擅自不上班是不对
咱打工的,在怎么说还是得听老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