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分?求解~

2024-10-29 02:30: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在心理状态上不同。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没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2、在认识因素,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

直接故意: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

间接故意:,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扩展资料:

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A、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B、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直接故意: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仍实施这种行为,在主观意志上不可能存在放任的问题,应等同于希望,属于直接故意的一种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故意犯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要重于间接故意犯罪,因而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判刑一般要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接故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间接故意

回答2:

  犯罪主观方面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一、在认识因素方面
  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虽然都有认识,但认识的程度不同:直接故意一般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但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二、在意志因素方面
  即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即无所谓、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
  特定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支配下的危害行为定罪是不同的:对于直接故意而言,法定的特定结果发生与否是其既遂的标志,而对间接故意而言,则是成立何种罪行或构成犯罪与否的标志。

回答3:

你好,本案属于直接故意。案例跟司法实践总是有区别的。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其中意志因素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区分的标准,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纵横法律网 钟晶律师

回答4: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这两条应该能够解决你的疑问。简单说,就是只要满足“明知必然”这一项条件就一定是直接故意了。看着对方吃毒药,这应该属于明知必然死而非可能死。两个例子都是直接故意。

回答5:

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其中意志因素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区分的标准,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条文,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仍然提供场所或者便利条件,表明犯罪嫌疑人主动、积极地实现犯罪目的,追究结果的发生,因此我们认为本罪主观上不存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能及于间接故意。
我劝大家还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四川刑事律师网的专业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