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明确及统一指挥。项目式组织是基于某项目而组建的,圆满完成项目任务是项目组织的首要目标,而每个项目成员的责任及目标也是通过对项目总目标的分解而获得的。项目成员只受项目经理领导,不会出现多头领导的现象。
(2)有利于项目控制。由于项目式组织按项目划分资源,项目经理在项目范围内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尽管他必须向单位的高层管理报告,但项目经理享有最大限度的决策自主权。因此从项目角度讲,有利于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控制与协调,可以统一协调整个组织的管理工作。
(3)有利于沟通协调。项目从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使得沟通途径变得简洁。而且项目经理可以对客户的需求和单位高层的意图作出快速的响应,而不像职能式组织形式或后面介绍的矩阵式组织形式那样,项目经理要通过职能经理协调才能达到对项目的控制作用。
(4)组织结构简单易操作。各项目组独立核算,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各项目组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效率。
(5)有利于全面型人才的成长。项目实施涉及计划、组织、用人、指挥与控制等多种职能,因此,项目式组织形式提供了全面型管理人才的成长之路,从小项目经理,到大中型项目经理,再成长为项目群经理,直至最后成长为企业的主管。另一方面,一个项目中拥有不同才能的人员,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也为员工的能力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