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租房协议由房东写的,有一条款:房租逾期1个月未付,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是霸王条款吗

他现在告到法院了,要我公司搬出
2024-12-20 15:35: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当然不是霸王条款,一般都是要提前一个月预付呢,你推迟一个月都没付,当然告你了。

回答2:

楼上说的对着呢。一般租房合同都是经过双方同意才能签字,我想当时你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想过会有这么一天,可人家房东想到了,这就是住客和房东之间想法上的差别,房东收房不外乎两个原因,当然没有按时交纳房租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第一,房东想加房租。第二,房东想这就用或者你们之间有比较大的矛盾。给谁组部是租,偏要把你赶出去。没有那么矫情的人,想想这么解决,而不是乱发脾气想得到别人的认同

回答3:

已经很人道了,一班是到期预付,都给了一个月宽限期给你啦。
要是一个月后你司2。3。4个月都不付(啥原因都一样),那他的利益怎么保障。

回答4:

不是啊,有合同在先,你也同意了的。按期付房租是理所应当的

回答5:

要看合同终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