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到组到户的道路属于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如果是集体那么是村集体还是组集体?

2024-11-27 2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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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道路是国家出钱建造的办理过征地手续的,那就是国有,反之是集体所有

二、村集体和村民小组(原生产队)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如果该道路是在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内,根据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21条第1款规定:

三、“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但集体土地确权情况复杂,有时候也要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再来确定到底是村集体还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扩展资料

一、农村社区集体所有权是社区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符合中国有关立法规定的精神。

1、中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2、中国《农业法》第11条规定:“集体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3、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10条也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4、“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分别属于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集体所有权

回答2:

道路是国家出钱建造的办理过征地手续的,那就是国有,反之是集体所有
村集体和村民小组(原生产队)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一般情况下如果该道路是在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内,根据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21条第1款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但集体土地确权情况复杂,有时候也要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再来确定到底是村集体还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
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