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离婚了,前夫借的钱,前夫死了,现在还要前妻还吗?

2024-12-30 15: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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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如果该债务不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共同所借,那么该债务属于前夫的个人债务,与前妻无关。但,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我国《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主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总之,主要看能否认定前夫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即便离婚你也有义务清偿。
望采纳,谢谢!

回答3:

两个人离婚了,法院已经判过了,财产债务已经分配过了,那么前夫以前借的钱,前妻不需要再还的。

回答4:

一旦法律层面已经判离了,那就无需还了!
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又加上前夫已过逝了,可以象征性去还点,让债权人心理也有个安慰些……当然,这就要看您自己的了,您要坚决不去管,也是可以的!
随您心意着来吧……

回答5:

亲,如何是两人离婚前欠的应该是要还的,如果是离婚后前夫单独欠下的应该不用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