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范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退伍费是在结婚之前获得,则退伍费为个人财产。婚后用退伍费买房,因为是在婚后获得的房产,则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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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费肯定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所以你老婆没权利要求分割退伍费买的房产。
不过你之后在市里买的房子,可能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作为一个战友,很同情你的遭遇,具体情况建议你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
既然你老婆与异性关系亲密暧昧,那么你最好能够拿到相关证据。
现在双会正在制定有过失方离婚少分得财产的婚姻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官退伍费算不算共同财产,你们买的房子肯定的说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你如果不想分给她,可以搜集她出轨的证据和第三者破坏军婚的证据,也可以以军人的名义不同意离婚。我国婚姻法对军人家庭是有特殊规定的
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部分按约定分割。
夫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你的部分退伍费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