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并不是很大;投资促进局工资待遇与福利更好。
1、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北京市招商引资的政策,建立与境内外客商的联系渠道,反映境内外客商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提出有关改善北京投资环境的建议,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2)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组团商务考察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等大型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
(3)建立境内外在京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境内外投资客商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投资导向、申报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境内外重要投资客商的有关接待工作。
(4)为境内外投资者在京设立的企业提供协助、支持和相关服务工作。
(5)开展代理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投诉和法律纠纷工作。
(6)负责北京投资促进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投资促进网与政府审批平台以及各区县招商引资网的链接工作。负责我市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工作。
(7)协调和联系区县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工作。
(8)负责北京国际投资促进会和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9)负责在京外资企业的党建和工会工作。
(10)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的综合咨询、服务工作。
(11)负责促进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的服务工作。
(12)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境内外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
2、招商引资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的规定;参与全省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研究;负责全省对内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
(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与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解决省外和境外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3)指导、组织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办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确定的经济合作有关事项和四川方的日常事务。
(4)受省政府委托,代管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外的其他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研究提出加强我省驻外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以及布局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5)负责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呈报、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外省(区、市)企业来川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
(6)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7)监督管理省招商引资局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投资促进局职能介绍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是北京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机构,负责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主要职能:
1、招商引资:促进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京投资,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在京发展,在境内外举办京港洽谈会、投资北京洽谈会、投资区县行等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开发区的投资促进工作。
2、企业服务:为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在京投资提供环境推介、政策宣传、商机发布、项目对接、投资咨询、审批代办、投诉受理、人事服务、困难解决等服务,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的综合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认定工作,办理来京投资企业奖励及高管人员进京户口等事宜。
3、对外投资:负责在京企业在外省市及境外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到北京市对口支援地区开展投资考察、项目洽谈。
4、外企党工团建:负责外资企业党、工会和共青团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投资指南
中国政府招商引资信息网-招商政策
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名字变了。
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北京市招商引资的政策,建立与境内外客商的联系渠道,反映境内外客商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提出有关改善北京投资环境的建议,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2、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组团商务考察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等大型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 3、建立境内外在京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境内外投资客商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投资导向、申报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境内外重要投资客商的有关接待工作。 4、为境内外投资者在京设立的企业提供协助、支持和相关服务工作。 5、开展代理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投诉和法律纠纷工作。 6、负责北京投资促进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投资促进网与政府审批平台以及各区县招商引资网的链接工作。负责我市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的建立工作。 7、协调和联系区县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工作。 8、负责北京国际投资促进会和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9、负责在京外资企业的党建和工会工作。 10、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的综合咨询、服务工作。 11、负责促进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的服务工作。 12、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境内外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
招商引资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的规定;参与全省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研究;负责全省对内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承办省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我省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与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解决省外和境外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三)指导、组织和协调全省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办西南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确定的经济合作有关事项和四川方的日常事务。 (四)受省政府委托,代管除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外的其他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处);研究提出加强我省驻外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以及布局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外省(区、市)政府设置驻川办事机构的呈报、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外省(区、市)企业来川设立非经营性机构的工作。 (六)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七)监督管理省招商引资局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实差别并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