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一)涉及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二)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三)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四)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