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
因故超过一个月登记期限的,也应准予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出生地婴儿出生登记入户的地方。婴儿的姓名由父母商定,应尽量动员申报人给婴儿起正式姓名进行登记,一般不应登孩子的乳名。
新生儿上g户口没有要求最晚时间。多晚都可以上。但是规定不一样。现在的规定是出生证明只能证明半年时间,也就是医院开的出生证明在半年内有效,拿证明去派出所上户口要在半年以内就可以。超过半年在去上户口就比较麻烦,你要证明孩子是你的,就要做亲子鉴定。
该项是有时间限制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需要带结婚证,双方户口本,一孩证明,准生证,出生证明在派出所直接办理。过了时间后小孩上户口需要带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父或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等到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出生一个月一般就应该凭出生证明,超过半年就要说明原因,开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