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职一般是以你的应聘信息和学历证明为准的,社保信息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如想想修改个人信息可以到当地社保局进行修改。
个人参保人员保险信息变更提交材料:
(一)存档卡。
(二)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需提供)。
(五)新选择的缴费银行借记卡或缴费银行存折原件;(持本人18位身份证到以下银行办理借记卡:北京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邮政储蓄存折》应为18位账号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变更缴费银行、借记卡号或存折账号需提供)。
(六)与银行签订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缴费银行、借记卡号或存折账号需提供)。
注:变更医院、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提供(一)至(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公司入职一般是以你的应聘信息和学历证明为准的,社保信息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你放心!
社保个人信息应该是能修改的,但是我建议你致电你社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这样就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这个问题不大,你入职时的资料和社保原来登记的资料不同可以理解,因为很多人从登记社保后,个人信息会发生变化的,如进修了新的专业,取得了文凭。你这个可以到社保中心填写变更表,变更你的个人信息。公司入职你拿你最新的学历证明资料给他看就是了。
提供学历证明去办理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