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级八十岁了,儿子不管生活起居,女儿可以起诉吗?

2024-12-05 12: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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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

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起诉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首先,写一个追索赡养费的起诉状。第二,收集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主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都行)

第三,把证据汇总成证据清单,和起诉状一起向儿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几个儿女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答2:

可以起诉,这里起诉的主体应该是老人本人,而不是其女儿,女儿可以代理。
女儿实际上也是被告。法律上,儿子和女儿都有平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民俗上,儿子(女儿)如果入赘(出嫁)他家,不继承娘家家产,可以少尽义务。
亲情比金钱更重要,不一定要走诉讼的路子。儿子女儿应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谈老人的照顾问题。包括平日生活群居怎样轮班照顾,是在家养老还是送养老机构,生活费怎样分摊等等。达成意向的话,可以做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最好有人家族中有威望的人或村组(居委会社区)干部到场参与见证(公正)。

回答3:

儿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协商不了,女儿可以上告法院,强制执行赡养老人义务,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得抛弃孩子,儿子有义务赡养父母的。

回答4:

老人可以起诉,女儿不能起诉。

回答5:

老人可以起诉,女儿一样有赡养义务

可以均摊钱送老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