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不同有以下几点: 一:在公务员范围划分方面西方各国和我国是不同的,在西方各国,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各个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划分范围是比较宽的。我国的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出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所以说在我国对公务员范围的划分是比较严格的。 二:从权利与义务上看,我国和西方公务员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显著区别。共同点体现在都规定公务员要依法行事,忠于职守,为大众服务,遵守纪律,不得经商,不得参加与本部门有关的营利活动,不得兼职等等。而差异是西方各国强调地方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般仅限于服务的地区范围,而在我国,所有的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都是相同的。其次,西方各国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不介于政党活动,目的是为了在多党竞争的正传经中,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动荡不安,但是实际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在我国则是要求全体公务员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并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公务员制度,由于国情不同,文化传统各异,因而必然各具特色。 三:在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方面,西方各国与我国也有所不同。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选用,十一公务员是否有职务上所需要的中是能力为标准的,而为此所采取的方法既是客观公正的竞争考试,保证一高公务员的素质,克服政府官员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考核侧重于功绩的原则。这是任用标准的重要原则。要求按照工作成绩决定晋升,具有客观的评测标准;我国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原则是: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依法考核原则。与西方一样,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也是晋升的依据但在考核上也有一定区别,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考勤与考绩,以考绩为重点,而我国要求德才兼备。西方以领导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不公布;而我国是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结果通知本人;西方的考核机构是人事部门,我国是自己部门;年考核次数不同,西方是考核两次,我国是考核一次,我国的考核要相对复杂一些。 四:从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来看,我国与西方各国有重大区别。西方各国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我国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国家的主人,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工作人员,他们和政府的关系是共同履行行政的连带关系。 五:在公务员培训方面,我国与西方各国有所不同。西方各国重视对公务员知识的更新功能,因此以各种新手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来保证公务员素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现有行政管理水平。西方各国重视公务员的人格培训、专业化原则强调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在我国,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称当家国务院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上层建筑取决并服务于泵的根本政治经济制度。由于国情不同、文化各异因而比人各具特色。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相比,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主要表现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