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发挥余热,国家政策允许,但不保障退休人员再就业。如果企业可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劳务报酬等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有法律保障。
已经享受社保的人员,被企业返聘或者到其他单位就业,就不需要参加社保了。
而且也不允许再参加了。因为已经开始领退休金了。
企业反聘退休人员,社保给发退休金,你又额外拿一份工资,要就业保障,只能是与企业签定合同,没签也有口头协议,保障人主体就企业。
已经办理退休,单位就无法为你购买社保。只能购买商业保险。但其它的基本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